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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2007年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沿路商业门脸和建筑物无乱贴乱画;门前无乱停乱放;临路阳台无乱堆乱挂;无沿路摆卖,无违章占道,无乱搭乱建;广告牌匾符合规划及规范标准,整洁、美观,无乱挂条幅和摆放落地灯箱;解放路、峪明路、胜利路、人民路黑色路面全线禁止停车,其它主干路车行道、人行道无车辆乱停、乱放;亮化设施完好并按规定时间运行;市政设施维修及时率和综合完好率达到国家建设部规定标准。
  (二)规范市容环境管理
  1.环境卫生管理
  (1)健全环境卫生监督管理考核机制,提高环境卫生监督检查覆盖率,研究解决市民关注的环境卫生热点难点问题。
  (2)提高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覆盖率,将环境卫生管理延伸到社区、楼院,建立楼院卫生清扫保洁制度和监督考核制度。道路环境卫生常态达标管理,清扫保洁率达到100%,达标率达到97%以上。
  (3)进一步明确街道办事处、社区环境卫生责任区,核定“门前三包”责任区。卫生责任区日常管理要做到地段、人员、任务、标准、报酬五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区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制。
  (4)切实抓好环卫设施的维护、建设和保洁工作。
  2.园林绿化管理
  (1)以创建省园林城市为契机,构筑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文化内涵丰富的高水准、高品位绿地系统。重点抓好道路绿化、园林绿地建设、垂直绿化、山头整治、庭院绿化等,提升绿化档次和艺术品位。
  (2)抓好行道树枯枝死株的修剪管护工作,避免遮挡交通标志、信号灯。解决行道树缺株、死株问题,搞好病虫害防治工作。
  (3)加强巡视,确保绿化区内环境卫生干净。
  (三)规范交通秩序管理
  1.完善交通标志、标线、灯光信号、电子监控等设施。
  2.规范专业停车场、临时停车点,统一标识,达到定点定位,停放有序,坚决制止乱停乱放。
  3.按指示灯停走、按线行驶、各行其道,严禁行人横穿马路、过街不走斑马线等行为。
  (四)景观灯饰亮化管理
  1.城市功能和景观照明管理
  (1)加强夜景灯饰管理。对市区夜景亮化进行充实、调整和提高。今年新增亮化楼体50栋,采用太阳能节能等新技术,在提高档次和品位上下功夫、上档次、上水平,出新品、出精品,做到一路一景,品位高雅,全面提高我市夜景灯光总体水平,提升我市城市形象和档次。同时,加强夜景亮化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开灯率和完好率均在90%以上。
  (2)加强巡视,防止路灯景观亮化设施被盗或损坏,保持亮化设施清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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