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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低保户危房改造工程的通知

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低保户危房改造工程的通知
(鄂州政发[2007]12号)


各区、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解决好农村特困群众的住房难问题,市政府决定从2007年起全面启动农村低保户危房改造工程。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农村低保户危房改造工程的具体目标和任务是:从2007年起用3年时间完成全市农村低保户的危房拆建和旧房维修任务。第一年新建、维修500户,第二年300户,第三年300户,至2009年基本实现农村低保户有房住和无危房的目标。
  二、危房改造办法
  农村低保户危房改造的对象是:2006年底前已享受农村低保并无住房或住草棚(包括因灾倒房)的低保户和经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鉴定确系居住危房的低保户。农村低保户中的一类对象(即分散供养五保户)居住危房或无住房的,全部实行乡镇福利院集中供养。
  确定农村低保户危房改造对象的程序是:户主申请,村民代表评议,乡镇(街办)核实,区民政局审查上报,市民政局审核。各区、乡镇(街办)要以2006年底调查摸底的情况为基础,按先急后缓的原则制定三年危房改造计划。
  农村低保户危房改造采取新建和维修两种方式。其中新建房的建筑规格是:1-2人户40平方米;3-5人户60平方米;6人及以上户80平方米。房屋全部为砖混或砖木结构平房。
  资金补助标准:按照“政府筹资为主,社会帮扶、家庭自筹为辅”的原则,市政府对新建户按每平方米18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市级补助资金分批下拨,先预拨50%补助金作为启动资金,工程竣工后,经检查验收合格再拨付剩余资金。市级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建筑原材料。各区、乡镇(街办)要积极筹措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投工投劳等费用。
  三、工作要求
  在农村低保户危房改造工程中,要始终坚持“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区乡镇为主体、社会帮扶、整体联动”的原则,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把各项优惠政策用好用足。
  (一)加强领导,确保工程圆满完成
  危房改造工程是体现各级政府“关注民生、惠及群众”的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为全面抓好危房改造工程,市政府决定成立鄂州市农村低保户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全面组织协调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各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把危房改造工作纳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内容,以推动工程建设健康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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