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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整治食品消费环节,重点抓好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的专项整治。加大对餐饮业、食堂卫生许可的审查力度,加强对餐饮业、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的监督检查。完善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重大食品卫生和食源性疾病监测检查、事件调查的报告和处理机制,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和餐饮业、集体用餐配送企业卫生规范,建立并严格执行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原料进货溯源制度。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格实行食品安全目标管理工作责任制

  要强化县级政府对食品安全的领导责任。各县(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食品安全负总责,要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纲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逐级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将食品安全监管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年终由市政府授权市食品安全工作领导组按照《山西省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办法(试行)》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报市政府,作为工作年度目标考核的内容和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要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职能。各县(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大对综合监督的支持力度,强化食品安全协调机构的权威性,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和完善运行机制,研究拟定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政策和总体规划,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督导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食品综合监督部门作为食品安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要认真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具体组织部署放心工程、综合整治、综合检验、检查督察、新闻发布,建立和落实食品安全状况评估制度、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评价制度和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检查督察制度。财政部门要加大对综合监督工作的支持力度,将综合监督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综合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

  要强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负责落实食品安全相关监督和管理工作,要主动搞好协调和配合,加强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管,强化大局意识和效率意识,认真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要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开展信用建设,增强守规践诺的自觉性,培育良好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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