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突出重点,全面整治,大力解决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
各县(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紧紧抓住当前各环节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要根据食品季节性、区域性消费特点,加大对初级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流通、餐饮消费四大环节,农村、城乡结合部、社区三大区域,粮、油、肉、酒、醋、蔬菜、奶制品、豆制品等八大品种的整治力度。
(一)整治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重点抓好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和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超标的源头治理。深入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加快完善以农业标准、检验检测、产品认证、质量安全监管为主要内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加强依法监管工作,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整体推进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强化农业综合执法,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格控制工业“三废”和城市生活垃圾对农业生态环境的污染,重点解决因不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渔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导致农产品受污染的问题,加大对种植业、养殖业产品中农药、兽药、渔药等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超标的治理力度,从源头上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关。推行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建立食用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干鲜果品生产经营可追溯制度,规范种植、养殖行为,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整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重点抓好无证无照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的取缔工作。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准入制度,严格审查企业生产条件。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产品出厂检验。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对生产企业巡查、回访、年度定期报告以及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保健食品添加违禁药物等违法行为。加强对生猪、牛、羊、鸡等畜禽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的专项整治工作,坚决取缔私开屠宰场,查处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
(三)整治食品流通环节,重点抓好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农村及城乡结合部的专项整治。积极推进流通领域食品准入和企业自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加强对儿童食品市场的专项整治,努力净化儿童食品消费市场。加强对上市食品质量的监管检查,落实上市食品安全市场主办者和销售者责任制。督促引导食品批发市场、超市(商场)建立完善的现代交易手段和食品安全检测标识制度及公示制度,强化对重点食品定期质量监督抽查,逐步建立场内自检、场外流动快检、执法部门抽检和消费者投诉送检的联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