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7]26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晋中市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三月三十日
晋中市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了切实解决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全市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 根据《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07〕10号)精神,现就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全面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大力推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食品安全状况有了明显好转。但是,全市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不容乐观,无证无照现象仍然较为普遍,有害物质超标比较严重,食物中毒隐患依然存在,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感仍需增强。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市食品安全工作要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原则,坚持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鼓励守信、惩戒失信的原则。要突出整治重点,加大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秩序;理顺监管职责,整合监管资源,着力构建食品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的保障能力。
通过几年努力,使我市食品生产经营中无证无照现象基本解决,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与人民群众生活紧密相关的重点食品安全状况有较大改善,食品中毒事故明显下降,源头控制更加有效,主渠道供应食品的质量基本稳定,制售假冒伪劣和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产业化水平稳步提升,科学的食品安全保障机制基本形成,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感明显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