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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控制管理沈丹高速公路(本溪段)新改扩建用地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控制管理沈丹高速公路(本溪段)新改扩建用地的通知
(本政办发〔2007〕27号)


各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十一五”高速公路建设计划》,确保我市高速公路新改扩建任务圆满完成,降低高速公路占地动迁成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对沈丹高速公路(本溪段)新改扩建用地有关地段实施控制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沈丹高速公路(本溪段)新改扩建用地控制管理范围
  现有沈丹高速公路(本溪段)两侧边沟外缘50米为新改扩建用地控制区,其中立交区及商业服务区周围边沟外缘100米为控制区。经由路线自边牛至小堡依次为:溪湖区的歪头山镇、松木堡村、边牛村,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石桥子镇、平台村、上石村、下石村、响山子村,明山区的高台子镇、新岭村、窑沟村、威宁村、新明街道办事处。
  二、控制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设置路障、棚屋、商业摊点、加油站以及维修、清洗、停放车辆场点。
  (二)开矿、取土、挖砂、烧窑、养殖、农田改造、林业开发和加工等作业工程。
  (三)埋设或架设管线、电缆、通信等设施。
  (四)新建建筑物和地面构造物,改变原有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原有合法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依据法定程序登记备案;改变土地种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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