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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增收节支工作的意见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增收节支工作的意见
(本政发〔2007〕7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市委十届二次全会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集中财力确保刚性等重点支出,有效化解收支矛盾,全面完成今年预算收支任务,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和谐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增收节支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确保完成全年收入目标
  1.加强收入征管,实现均衡入库。一要加强税收收入征管,强化税源税基管理,完善重点税源监控体系,抓好重点企业、重点税种的税收征管,切实做到应收尽收。二要加大对重大涉税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偷逃骗税行为,堵塞征管漏洞。三要加强非税收入征缴,依法管严管实非税收入,巩固收缴分离、“收支两条线”改革成果,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征管方式,确保全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努力增加政府可用财力。
  2.规范征管运行秩序,严格按照财政体制分级入库。一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税收免、抵、退政策,抓紧清理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扎实做好欠税清理工作,确保税收及时足额入库。二要严格执行市、县(区)财政管理体制,按照规定的收入分享范围和分享比例征缴入库,严禁串库、串税等行为,确保各级财政收入按体制规定及时足额入库。对乱拉税源、改变入库级次、截留财政收入等违纪行为,要坚决予以处罚。
  3.落实征收责任,确保实现全年收入目标。按照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确保财政收入比上年增长13%以上,并努力消化增值税转型、出口退税等政策性因素对我市财政收入造成的不利影响。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签订收入目标责任状,对完成收入任务比较好的县(区)和部门给予奖励。
  二、整合财力资源,确保增资政策落实
  1.整合政府财力,缓解政策性增支压力。要认真贯彻国家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有关政策,足额安排落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和离退休人员费用。对有非税收入来源的行政和全额事业单位,其收入扣除上解国家、省部分和合理成本后,要按照部门预算要求,重点用于保证工资性支出。按规定安排的法定支出增量,首先用于调整工资补贴增加的支出。对2004年出台的工资性增支因素,继续按照本政发〔2005〕9号文件规定予以消化,调控总额最多不得超过非税收入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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