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群众反映的其它突出问题开展专项审计。
四、审计的方式和方法
这次专项审计工作由市监委、纠风办、农经办共同组织,全市共分三个审计工作组,由市农经办专业人员担任审计组长,抽调部分县农经办的审计业务骨干组成审计工作组,分赴各县(区、市)开展专项审计工作。
五、时间安排
这次专项审计工作安排在4--10月进行。
4月中旬,市农经办组织审计组工作人员进行农村征地补偿费、村集体资产管理相关政策和涉农法律法规、农村审计工作纪律等方面培训,准备审计工作所需的相关文书材料。各县(区、市)农经办提供村集体征用土地和村集体资产发包的摸底情况。
4月下旬,市监委、纠风办、农经办组织召开全市农村征地补偿费和村集体资产管理专项审计工作部署会,并选择一个县开展审计工作试点,明确审计业务政策,统一审计标准,规范审计操作规程。
5月-10月,市专项审计工作组分赴各县(区、市)开展审计工作。每县审计时间为10天左右。具体到各县审计时间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和村集体资产管理的专项审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意义重大。各县(区、市)监委、纠风办、农经办要认真配合市专项审计组开展工作,积极创造必要的条件, 相互沟通,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审计期间,工作日程由审计组确定,审计人员的出行、食宿由县农经办负责安排。
2、依法审计。各专项审计工作组要按照《
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暂行条例》和《晋中市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程序开展审计工作,严格农村审计执法,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在对村干部的审计和认定责任时,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审计结束后,各审计小组要出具审计报告,经市农经办审核后,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意见书。审计结果要向全体村民公开。
3、严肃查处违法违纪事件。要加大处罚力度,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
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党政机关干部和村干部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铺张浪费等给集体造成损失的,要责令其如数退赔;征地补偿费被挤占、挪用的要责令限期改正,用于发放干部奖金、补贴的要全额清退,并按照党员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有关责任人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审计工作中如发现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审计组要及时向市监委、纠风办、农经办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