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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广州市美术中学、艺术学校、第109中学专业基础考试科目收费问题的复函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广州市美术中学、艺术学校、第109中学专业基础考试科目收费问题的复函
(穗价函〔2006〕176号)


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广州市美术中学、艺术学校、第109中学专业基础考试科目收费的函》(穗教函〔2006〕106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考试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1〕4号)的规定,“部门和单位组织的没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件依据的各类强制性考试,未经人事部批准的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以及未经劳动部批准的职业资格考试,一律不得收取考试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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