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持100个能够带动农民增收的县域优质企业
在全市择优选择100个符合信贷政策,连结农业、联系农民,有市场、有效益、守信用,能够带动农民增收,给农民提供更多就业岗位的企业予以重点扶持。各级农村信用社要根据自身的资金实力、经营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在认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筛选目标企业,做出详细的支持计划;要利用资金、技术、人员、网点的优势和存款、贷款、结算、代理等功能,为目标企业提供优质服务;要将信贷支持县域经济重点企业与核心客户的金融服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优质企业的标准:在农村信用社开立基本账户,开户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现金销售收入归社率在80%以上;资金结构合理,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所处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前景良好;公司治理结构良好,经营管理机制科学,拥有较高素质的人力资源;财务状况良好,资金周转畅通,现金净流量为正数,盈利能力稳定;对县域经济有一定影响力和拉动力;对农村信用社的利润贡献度或预期利润贡献度较高;与农村信用社的经营实力相适应,无不良信用记录或具有良好的合作意愿;经营管理层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较高的管理水平、较强的创新思维能力和市场应变能力,遵纪守法、诚信度高等。
(四)为30万个信用户提供信贷服务
在全市范围内通过评定信用户,营造“穷可贷,富可贷,不讲信用不可贷”的氛围,积极运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和其他贷款方式,为农户的生产经营和生活消费提供信贷支持,支持户数不低于30万户。各级农村信用社要结合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创建信用工程工作,搞好农户的金融服务。
信用户评定标准:从事农业生产、加工运输、销售或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户和农村个体经营者;户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依法经营,并有合法、稳定、可靠的经济来源;在农村信用社开立存款账户,资金归社率不低于80%,资产负债率低于60%,或系信用社入股社员;、诚实守信,邻里和睦;具有按期还本付息能力,无不良贷款及欠息记录。
(五)创建50个信用市场
按照省联社《关于评定信用商户和创建信用市场的指导意见》要求,在评定信用商户的基础上,选择50个具有一定发展规模、从事商品批发零售的商城、市场和物流中心等,对其进行信用评级。各级农村信用社要积极延伸信用工程创建链条,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将个体工商户、各类市场、商业街道纳入信用工程建设范围,加强信贷支持,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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