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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七)进一步抓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抓好源头治理,继续清理并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继续清理限制非公经济发展的政策规定。加强对《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培训收费管理办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整治涉企乱检查、乱评比、乱办班问题,严肃查处涉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案件。

  (八)继续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深入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的行为,整顿道路收费站点,坚决制止强制机动车辆重复检验检测。推进公路规范化管理,制定出台《浙江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继续加大对治理公路“三乱”的明察暗访和查处力度,推进全省公路“三乱”投诉举报电话(96520)平台建设。加大对治超站(点)、高速交警、路政、施救、拖车等行政执法、服务部门的监督力度,规范“电子警察”的使用,继续清理不合理的限速标志,努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选择一批性质严重的公路“三乱”案件予以曝光,推动治理公路“三乱”工作。

  (九)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制定出台《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浙江省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推动政务公开由静态的信息公开向动态的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公开拓展。开展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进一步减少审批项目,做好非行政许可项目的规范清理工作。创新行政审批方式,进一步推进各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完善电子政务实时监督系统,提升网上审批及办事、信息共享和监管等功能,提高行政效能,方便群众办事。进一步深化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和乡镇政府政务公开工作。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抓好责任制的落实。各地要加强领导,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作为政府系统廉政工作的重点,健全工作责任制,切实抓紧抓好。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确保落实到位。监察部门和纠风工作机构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推动纠风工作深入开展。

  (二)加强督查,坚决查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政风、行风建设的监督检查,采取定期普遍检查和经常性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要高度重视群众信访、媒体曝光中反映出的不正之风问题,做到及时受理,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据实反馈。要严格责任追究,对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问题严重、影响恶劣、损失重大的典型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查到底,决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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