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入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继续做好改制学校清理整顿工作,规范改制学校收费行为,严禁借“校中校”、“一校两制”等名义乱收费。认真落实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制定和完善各项收费制度和政策,严格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推进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活动,力争在2007年底前,每市至少有两个县(市、区)达到教育收费示范县的要求。全面推行教育收费电子实时监控系统,严格执行《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坚决查纠教育乱收费行为。大力治理教辅材料过多过滥、有偿补课以及其他加重学生经济负担等问题。
(四)进一步加大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的力度。严格药品审评审批,严把药品市场准入关,推进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健康发展。完善和实施统一规范、统一平台、统一监管的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减少中间环节,降低医院采购成本和药品价格。积极推进城市社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基本用药定点生产和规范化服务,抓好农村药品监督网和农村药品供应网点建设。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加强医保定点管理。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一岗双责”制度,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严格医疗服务规范,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评价体系,完善医疗服务价格主要项目向社会公示制、医疗收费“清单制”、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的网络实时监控。严格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我省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开展专项检查,认真清理整顿乱加价、乱收费等问题。
(五)认真开展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重点对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和规范,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和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阶段性目标,建立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
(六)着力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强对落实中央和省支农惠农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截留、挪用、克扣涉农补贴款行为。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坚决纠正新农村建设中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盲目建设、强拆强建等加重农民负担、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从严查处在农民建房、农机监理、畜禽防疫检疫、计划生育、报刊征订、身份证换证等方面的乱收费、乱罚款行为,深入治理假冒伪劣农资、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问题。对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切实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不到位、土地流转不规范、违规征收征用农民土地及征地补偿款不到位等问题。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妥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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