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7]27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监察厅、省纠风办关于《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
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决定,现提出我省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
2007年我省纠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巩固纠风工作成果,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不正之风,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一)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以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六个重点领域,以及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出版发行、体育、电信、电力、质量技术监督、环保等九个重要方面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自查自纠,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巩固治理成果,防止“走过场”。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司法机关、执纪执法机关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健全情况通报、案件协查机制,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坚决查处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着重查处官商勾结、国家公务员利用执法权和司法权在商业活动中索贿受贿的违法犯罪行为,特别要查处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要求,继续抓好工程建设、医药购销、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五个重点领域的长效机制建设。强化对经营者和从业者的引导、约束和监管,建章立制,规范交易行为,加强行业自律。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审批项目和审批环节,公开审批程序,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
(二)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超范围超标准公务接待、公款旅游、修建豪华办公楼等奢侈浪费之风,文山会海之风,搞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和各种名目的节庆活动。坚持上下联动,充分发动和依靠社会各界,对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职能相对较多的政府部门和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公共事业单位(企业)所属基层站、所、队及办事窗口单位行风建设情况开展民主评议,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以评促改,以评促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基层站所不正之风问题。办好“政风行风热线”直播专题节目,不断完善《阳光行动》“走进市县”和“厅长在线”等节目的形式和内容,提高群众参与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开门问政、接听热线,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