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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年活动考核办法的通知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年活动考核办法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7]34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晋中市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年活动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2007年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晋中市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年活动考核办法

  为了推进全市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年活动的开展,努力提高水资源和水环境的承载能力,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全市11个县(区、市)、开发区,重点考核已确定的116项工程的建设情况。

  二、考核内容。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考核,即领导重视程度、工程实施情况、经营管理水平。

  三、考核办法。采取百分制考核办法,把日常督查排队同年终综合考评结合起来。日常督查占15分,每季组织一次,排队属第一类的记5分,第二类的记4分,第三类的记3分;年终考评基础分占85分,其中领导重视程度记20分,项目实施情况记45分,工程运管水平记20分(详见评分办法)。

  四、考核奖惩。设三种奖项:即优胜单位奖、精品工程奖、水利建设功臣奖。年终对获得前六名县(区、市)进行奖励,第一名1个,以奖代助15万元;第二名2个,以奖代助各10万元;第三名3个,以奖代助各5万元。每县(区、市)推荐精品工程1-2个,全市评出10-20个优质精品工程,以奖代助各2万元。每县(区、市)推荐1-3名水利建设功臣,全市评选命名20-30个水利建设功臣,奖金各3000元。对排名在后三位的县市进行通报批评,并相应扣减下年度的水利建设投资。

  五、组织领导。为保障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晋中市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年活动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程锡景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赵承彪  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建华  市水利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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