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增加信贷投入。积极推进农村金融整体改革,努力形成商业金融、合作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小额贷款组织互为补充、功能齐全的农村金融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投放,优化信贷投放结构。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贷款贴息机制,积极开展小额扶贫贷款担保、农村互助担保和农民创业贷款担保试点工作,帮助农民解决资金短缺问题。要在健全农业自然灾害和重大动植物病虫害预测预报和预警应急体系的基础上,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建立完善农业保险体系。积极搞好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各级财政对农户参加农业保险给予保费补贴,完善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摊机制,探索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再保险体系。鼓励龙头企业、中介组织帮助农户参加农业保险。
(9)鼓励社会投入。要注重发挥农民在发展现代农业、推进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引导农民增加生产投入和智力投入,提高科学种田和集约经营水平。完善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支持对“一事一议”建设公益设施实行奖补制度。对农户投资投劳兴建直接受益的生产生活设施,可给予适当补助。综合利用税收、补助、参股、贴息、担保等手段,为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现代农业创造良好环境。对企业捐款和投资建设农村公益设施,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10)吸引外资投入。支持外商采取独资、合资、租赁、承包等方式来我市开发农业项目,对经营期限长、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的外商投资实行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外商投资开发农村“四荒”地,对其中经营期10年以上的生产性项目,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按规定享受免税、减税待遇期满后,经企业申请、国家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在以后10年里,可以继续按应纳税额减征5%至30%的企业所得税。鼓励外商投资开发建设现代农业项目、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新农村建设项目。对在村庄整治中产生的废旧宅基地,允许外商投资开发农业等国家支持的项目。
四、加强基础建设,提高现代农业装备水平
(11)抓好农田基本建设。坚持“以黄补源、以井保丰、节约用水、抗旱与排涝并重”的原则,加快位山、陶城铺、郭口、彭楼等引黄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2007年新增节水灌溉面积2万亩。搞好末级渠系建设和泵站技术改造,完善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计量管理。积极争取国家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引导农民开展直接受益的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开工建设马颊河、冠县戴辛河、莘县范禹河治理工程。继续抓好水源工程建设,实施好双海湖水库、信源水库和黄马河蓄水工程项目。加强机井建设,2007年新打机井3000眼,修复旧井4000眼。按照田地平整、土地肥沃、路渠配套的要求,搞好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加快实施沃土工程,重点支持有机肥积造和水肥一体化设施建设,鼓励农民发展绿肥、秸秆还田和使用农家肥。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扩大对我市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试点规模和范围。增加农业综合开发投入,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沙土流失治理力度,治理沙土流失面积35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