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的通知
(荆政办发[2006]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2005年以来,国务院、省政府先后出台了支持邮政部门做好服务"三农"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在《关于印发邮政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5]27号)中明确提出,鼓励邮政在农村地区开展直接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有关业务。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5]122号),对邮政服务"三农"的意义、措施以及为邮政服务"三农"创造宽松有利条件提出了明确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邮政服务"三农"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邮政通信是国家重要的社会公用事业,在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市邮政系统发挥品牌和网络优势,积极参与全市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开办农药、化肥、食盐等连锁配送业务,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欢迎,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
邮政服务"三农"是新时期党委、政府赋予邮政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加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当前,农村正经历前所未有的巨大变化,广大农民对于各类物质和文化产品的需求日益广泛,农村现有各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亟待加强。在这一过程中,邮政部门利用自身品牌、网络和人员优势,在农村地区开展直接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有关业务,是一件很有意义的工作。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邮政服务"三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关心、扶持这项工作的开展,通过适当的政策倾斜,鼓励邮政部门把服务"三农"工作进一步做大做强,为全市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好务。
二、切实加强对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各级政府要将邮政服务"三农"工作作为"三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要切实加强对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的指导,确保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努力为邮政服务"三农"工作创造良好环境,使邮政在搞活农村商品流通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各级政府要定期听取邮政部门开展"三农"服务工作的汇报,安排邮政部门参加农口有关会议;各地各有关部门关于"三农"方面的有关文件要发给邮政部门。各县(市、区)、乡(镇)政府要将邮政局(所)建设纳入城镇建设改造整体规划,对邮政部门开办"三农"服务点给予选址、用地等政策支持,完善邮政服务"三农"的网络,进一步提高邮政服务水平。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农民宣传、推介邮政服务"三农"工作,使邮政服务"三农"网络成为农村物资流通的主渠道,加快我市新型农村商品流通网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