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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范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通知

  (八)附属物补偿及设备迁移补助费
  附属物补偿及设备迁移补助费按本通知《附属物补偿标准》(附件1)、《附属设施迁移费标准》(附件2)、《果树移植(赔偿)费标准》(附件3)执行。
  二、关于聊城市城区拆迁补偿评估指导的步骤和方法
  (一)被拆迁房屋补偿额的确定
  1.评估确定被拆迁房屋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平均价格(补偿基准价);
  2.根据《城区房屋结构类型和结构调整系数》(附件4),确定被拆迁房屋的结构类型和结构调整系数;
  3.根据《楼层调整系数》(附件5),确定被拆迁房屋楼层调整系数;
  4.根据《城区房屋结构成新评定指导标准》(附件6)、《城区房屋使用年限成新评定指导标准》(附件7),确定综合成新,再按《成新调整系数对应表》(附件8)确定被拆迁房屋的成新系数;
  5.根据《朝向调整系数》(附件9)确定被拆迁房屋的朝向调整系数;
  6.被拆迁房屋补偿额为(补偿基准价×结构调整系数×楼层调整系数×成新系数×朝向调整系数)×合法建筑面积。
  (二)产权调换房屋市场价格的确定
  1.评估确定产权调换房屋的市场平均价格(调换基准价);
  2.按照《楼层调整系数》(附件5)的规定,确定各楼层调整系数;
  3.确定产权调换各楼层的价格:产权调换各楼层价格=(调换基准价×楼层调整系数)×合法建筑面积。
  三、其它事项
  1.聊城市城区因公益项目拆迁异地安置的,可以按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城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聊政发〔2004〕33号)进行货币补偿,并享受政府指导价购买经济适用房,否则不能购买经济适用房。
  2.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通知发布前,聊城市城区已公告实施的工程,仍按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城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聊政发〔2004〕33号)执行。
  3.各县(市)人民政府可参照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规范当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维护好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附:1.附属物补偿标准 (略)
  2.附属设施迁移费标准 (略)
  3.果树移植(赔偿)费标准(略)
  4.城区房屋结构类型和结构调整系数(略)
  5.楼层调整系数(略)
  6.城区房屋结构成新评定指导标准(略)
  7.城区房屋使用年限成新评定指导标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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