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以科技为支撑的出口农产品质量保障体系。根据国际健康消费理念和标准操作规范,依靠农业科技进步,组织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加快研制、推广出口农产品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推动我市农业生产方式与国际接轨。进一步促进农作物品种更新换代,积极开发测土配方施肥、控释肥料、生物降解膜等新技术、新产品,加强对出口农产品生产投入品合理使用的监测和管理。加快农产品加工技术改造和升级,提高出口产品附加值。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及控制技术的立项、更新和储备,强化农业质检机构检测手段,提高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
(三)培育出口农产品自主品牌体系。加快实施农产品名牌战略,优先支持农产品出口品牌建设。落实奖励机制,制定实施《聊城市农产品认证(认定)奖励办法》。按照市场、效益、自主、生态的原则,把产业集中度高、产品质量稳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产品和绿色、有机农产品作为培育品牌的重点,在生产、加工、流通、展览、推介以及品牌注册和评定等环节上予以重点扶持。切实抓好出口龙头企业品牌创建,支持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开展国外商标注册和产品质量认证。完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标志管理制度,强化安全优质农产品的品牌价值。积极推动地方特色农产品申请原产地标记注册,尽快形成一批地区品牌。加强对农产品品牌的宣传和保护,提升品牌在国际市场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四)健全出口农产品产业化经营体系。适应国际市场竞争规律,以国际化经营引领产业化发展,壮大出口龙头企业群体,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优先推荐出口龙头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推进项目、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和技改贴息项目,推动企业开展技术创新。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结合点,以发展农产品出口基地为着力点,创新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引导其在建设出口基地、组织执行出口合同、指导农民进行标准化生产等方面更好地发挥作用。加快出口农产品行业组织建设,推动出口企业在自愿基础上组建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自主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规范出口秩序,积极应对贸易纠纷。
(五)构建多元化出口市场体系。加大国际市场开拓力度,调整优化农产品出口市场结构,促进农产品出口。在稳定日本和韩国市场的同时,进一步扩大欧美市场,加快发展中东、俄罗斯、拉美等新兴市场,努力开拓非洲市场。外经贸、农业等部门要加强对农产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指导,组织协调中小企业参加国际展会、开展新市场开拓和新产品推介活动。强化政府外贸信息公共服务职能,有效整合信息资源,加快公共信息产品开发。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出口贸易预警预报机制,及时指导企业改进贸易运作。
(六)完善农产品出口政策支持体系。用足用好国家扶持农业和外经贸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尽快形成完善的农产品出口政策支持体系。继续实施好“出口农产品绿卡行动计划”,加快GAP推广进程。设立“市农产品出口促进专项资金”,加大对农产品出口基地的扶持力度,支持企业开展出口基地基础设施建设、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和品种品质改良行动。外贸发展基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高新技术产业和中小企业创新资金,要注重向农产品出口龙头企业倾斜。鼓励农产品企业参加出口信用保险,对参保的农产品出口企业,在国家现有出口信用保险扶持政策基础上,市外贸发展基金再给予适当支持。对农产品出口企业开展国外商标注册、国际质量认证、GAP认证、有机认证和建立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的给予补助。对入选商务部和山东省重点扶持和发展的出口名牌的农产品出口企业,按照省里的规定,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提高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用于农产品出口促进的比例,优先支持农产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探索建立政府支持、行业协会救助、商业保险相结合的农产品出口贸易救助机制。国有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要优先安排农产品出口企业流动资金、技改资金贷款,并减少利率上浮幅度。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为农产品出口企业量身定做外汇理财和避险工具,引导企业有效规避汇率风险。税务部门要保障农产品出口企业出口退税的进度。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可免征增值税。对国有农口企业、国家重点产业化龙头企业从事农林产品初加工所得收入,可按国家税收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经注册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可享受与出口企业同等的市场待遇和扶持政策。各级要加大对农产品行业协会的指导,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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