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全面深入开展价格惠民行动的通知
(粤价[2007]73号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
为进一步做好今年的价格惠民行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价格惠民行动是物价部门积极主动运用价格杠杆,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谋取福利的重要举措,是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行动。全省物价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努力把价格惠民行动打造成物价部门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一大品牌;要把“负担是否降低,百姓是否满意”作为评判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标准,不断将价格惠民行动推向纵深,让群众真正感受到价格惠民行动带来的实惠,促进和谐价格关系的构建。
二、主要内容
(一)严控涨价项目出台,关注低收入群体利益
1.严格控制出台涨价项目。今年除国家部署的调价项目和资源环境价格外,其他价格的调升必须从严控制,调整价格必须提前报上一级物价部门备案。
2.切实保障低收入群体利益。各地在调整水、气等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价格时,必须同步出台对低收入群体的优惠或补贴措施,切实减轻低收入群体的经济负担。
(二)大力清理收费,明确收费内容
3.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各地要强化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除国家与省定的收费项目外,其余不合法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建立年审结果公示制度,使各收费单位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选择部分单位进行绩效评估,把收费标准和收费情况挂钩,降低虚高的不合理收费,提高行政审批的科学性。
4.全面清理各项经营服务性收费。重点清理一些不合理的收费,如公共交通站场、风景区内的厕所收费;理顺殡葬服务收费;大力整治房地产交易价格秩序,坚决取消新建商品房交易中在房价外加收基础设施、配套设施的费用;清理中介服务收费,对不合理的收费标准,要着手进行调整。省局将在各地清理的基础上,制定公布我省第一批中介服务收费管理目录。
5.全面清理涉农收费。坚决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对虽有立项依据但实际未征收的,或情况已发生很大变化再征收已无实际意义的项目,予以取消;对立项依据不足、农民意见较大、负担明显不合理的项目,予以取消;对农民反映大且政府要求专项治理的,或少数收费金额大、农民负担相对重的项目,特别是涉及生猪屠宰的费用,要降低收费标准;对依法保留的收费项目,要统一印制《涉农收费项目和标准目录》。
6.全面清理教育收费。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从今年秋季开学起免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杂费和课本费的决定,防止学校以其他名目向学生收取不合理费用;支持各地创造条件免收城镇义务教育阶段杂费,合理制定课本费标准;按照“财务独立、校舍独立、法人独立、师资独立”的要求,对改制学校收费进行清理,凡不符合“四独立”要求的,坚决取消其收费资格;按照国家要求,严格控制公办高中择校生的比例和收费标准,规范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