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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南昌市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3、凡改变房屋用途,用作酒店、餐饮、娱乐等场所,其停车泊位必须严格审批、严格管理,并提高收费标准,有相关职能部门组织论证,分布实施。
  4、规范临时占道停放。道路宽度允许的部分支路,可科学规划、设置时段性占道停车泊位。增设路面停车泊位必须经过严格审批。现有的停车泊位实行区域差别计时累进收费。人行道不得设置停车泊位。
  (九)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优化调整公交线网
  1、树立大公交理念,优化公交线网。中心城区线路减少重复,边缘地区扩大覆盖,逐步建立以“快线网为骨架、普线网为基础、支线网为补充”的三级公共交通网络。
  2、坚持公交优先,选择解放西路、东路实行公交优先试点。
  3、规范公交临时站台,将部分机动车道上的公交车临时停靠站点迁移至人行道上。在有条件的道路上,在站台后的人行道上辟出非机动车道,以避免公交车与非机动车的干扰。
  (十)治理交通事故黑点,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对2007年排查出的南昌县振兴大道定岗路口(县道)、进贤320国道罗范路口、新建县东化樵舍路口、安义县南安公路23KM+300M路口、湾里蛟万公路店罗路口等5个事故黑点采取改造路口、增设警告、警示标志等措施进行治理。
  (十一)治理交通乱点,开展交通秩序整治。
  以缓解城市交通拥堵为目标,针对营运车辆(含摩托车、电动车、无牌无证车辆、盗抢机动车等)非法违规、超员超速、不按规定行驶问题,以及行人、非机动车交通秩序、学校周边交通秩序、危险化学品道路安全秩序、静态停放等突出问题,扩大路面管控范围,加强道路监管,突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疏导管理,做到每月开展一次专项整治,带动交通秩序全面改善,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有序。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市各级领导要提高认识,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作为坚持以人为本,实现执政为民的一个重要目标,作为提高社会管理水平、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切实加强对改善道路交通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实行项目推进,落实层级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实现预期工作目标。
  (二)密切配合,整体作战。各职能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局一盘棋思想,讲政治、顾大局,摆正部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关系,密切配合,相互协调,形成合力,要主动向省有关部门汇报,加强沟通与协调,争取方方面面的理解和支持,要进一步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动员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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