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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南昌市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南昌市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7〕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适应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提高城市道路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努力为我市现代文明花园英雄城市的建设和经济发展创造更加安全畅通、和谐的交通环境,解决城市道路交通堵和乱的突出问题,特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围绕“三环十一射”的城市总体框架,完成《南昌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2005-2020)》、《南昌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2006-2015)》、《南昌市交通发展白皮书》、《老城区交通发展战略研究》和《南昌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的编制。
  (二)加强交通管理社会化进程,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将整治城市“三乱”(行人乱走、非机动车乱行、机动车乱停)活动纳入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中,不断提高城市文明,努力提高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
  (三)开展城市道路交通工程改造工作,科学组织开展老城市区道路改造工程,拓宽、渠化路口,不断完善交通设施,进一步缓解老城区的交通拥堵。
  (四)建设智能化信息控制系统,完善规范性的交通语言。
  (五)树立静态交通理念,建设与交通发展需求相匹配的社会停车场;恢复已建成的停车场功能;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个人开办社会停车场,进一步缓解老城区停车难问题。
  (六)道路交通事故实现“一降两保”(即交通事故下降、保安全、保畅通)。
  (七)深入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在巩固二等管理水平的基础上,努力争创一等管理水平。
  (八)推动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向纵深发展。力争2007年上半年城区的各区率先达到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标准;年底前全部县区都达到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标准。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综合治理城市交通
  成立南昌市道路交通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由市政府胡宪市长任主任,市委常委、市公安局长胡焯任第一副主任,副市长黄春平任常务副主任,副市长刘建洋任副主任,市委宣传部、市建委、市发改委、市商贸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市政公用事业局、市教育局、市园林局、市公安局、市物价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公安交管局、市政控股投资公司、各县(区)政府为成员单位。道路交通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周光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交管局局长杨子进任常务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公安交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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