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2006年,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聊城市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市政府第17号令)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部分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达不到《规定》的要求。有的县(市、区)政府还没有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提交政府常务会议或县(市、区)长办公会议制度,而由分管领导个人直接签发,不进行审查会签;有的县(市、区)还出现了相同名称、相同内容的文件有两个文号和两个发文机关的现象。
(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不规范。个别县(市、区)政府仍然存在漏审漏备、逾期报备,报备材料不齐全或质量不高的现象。
(三)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重视不够。部分县(市、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三级政府、两级监督”的备案工作体制尚未完全形成;备案审查工作力量不平衡,缺少专职工作人员,存在重审查,轻备案审查的现象;对备案审查中发现的问题,纠错不及时,力度不大,没有充分发挥层级监督的作用。
(四)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和县(市、区)政府部门备案工作仍十分薄弱。一是部分单位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和法制工作人员对规范性文件的概念认识不清,在起草、审议、出台等环节上,混同于一般文件;二是法制观念淡薄,缺少依法决策的主动性,致使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质量不高或出现违法现象;三是多数承担备案审查工作的人员兼作备案工作,不能胜任备案审查工作,没有将应当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按要求备案,备案率较低。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备案监督制度是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重要内容,是从源头上遏制红头文件“三乱”现象,确保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正确实施的根本保障,对于防范行政权力滥用,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落实领导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充实备案审查工作人员,改善工作环境,完善工作设施,强化“四级政府、三级备案”的监督机制,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作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工作环节来抓,为提高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认真学习,搞好宣传培训工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是对“立法”活动加强监督的重要形式,也是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手段。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做好省、市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备工作规定的学习贯彻和宣传工作,把这项内容列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的重要内容,并有计划的举办培训班,对乡(镇、街道办事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专门培训。要注重加强文件制备、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学习,不断提高法制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