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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信阳市委、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工业发展的意见

  (三)加快工业园区建设,打造项目建设平台。认真贯彻落实好各项优惠政策,切实降低企业入园门槛,充分发挥园区在工业发展中的载体和“孵化器”作用,把工业园区建成信阳市工业的投资洼地、发展宝地。
  (四)有针对性地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到信阳设立生产加工基地。对知名企业在信阳设立生产基地和生产线实行特殊优惠政策。市、县两级都要把国内外知名企业特别是国内外500强企业作为招商引资的重点,党政主要领导作为招商引资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要多方面发展和知名企业的关系,争取其到信阳投资。知名企业总部迁入信阳市,实行“一事一议”,在享受我市现有对外来投资的优惠政策的同时,再给予特殊优惠。
  (五)在我市投资工业项目500万元以上的客商,其子女可在信阳市范围内选择中小学校就读,免交择校费;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员、高级专业人才及其配偶、子女,愿意迁入我市的,可在投资地办理常住户口,不收城市增容费。
  (六)大力实施回归 工程,鼓励回乡创业。信阳外出务工经商成功人士回乡兴办企业,享受外来投资优惠政策,并纳入政府中小企业担保资金支持范围。
  (七)鼓励个人和社会各界人士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对引资投入工业并达到一定规模的,由受益财政按投资规模的一定比例给予引资人物质奖励。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支付,项目竣工,由财政部门审核后15日内兑现。
  1、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按投资总额的0.3%奖励引资人。
  2、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含)至50000万元的,按投资总额的0.4%奖励引资人。
  3、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0万元及以上,或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国内100强企业到信阳设立生产加工基地,且投资规模在100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总额的0.5%奖励引资人。

  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推动工业企业发展
  (一)市财政每年拿出500万元支持工业发展,主要用于对重大工业项目和园区建设进行补助和贴息支持。
  (二)加大政府投资公司对工业的支持力度。市、县区政府投资公司的投资重点要向工业倾斜,以参股、融资和信用担保等方式支持工业企业发展。市投资公司每年对工业园区和企业的投融资要在2000万元以上。年度落实情况由市、县区发改委负责监控。
  (三)各级政府的土地出让金收益,要建立专用帐户,在不违背国家用地政策的前提下,50%要用于工业园区开发建设。
  (四)建立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市、县区财政要逐年增加中小企业担保资金,力争到2009年初步建立起以政策性(非盈利性)担保机构为引导、商业性和互助性担保机构为主体、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配套协作,有较强融资担保能力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市、县级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分别达到1亿元和30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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