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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监察厅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5
  填表说明

  一、区直部门请填报附件1、2、3、4;各市请填报附件2、3(“拟撤销项目”部分)。附件4指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举办,要求基层单位参加的项目,不纳入附件1、2、3统计范畴。
  二、“参与范围”指参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对象。
  三、“设立依据”指活动审批机关、审批文号、审批时间等。
  四、“设立时间”指举办第一次活动的时间;“活动周期”指项目如属周期性的,注明多长时间举办一次,不属周期性的,注明“临时报批”。
  五、“自筹资金”指自有资金、收取的会员会费等经费。
  六、“保留原因”除有文字说明之外,需附上相关文件依据。
  七、“减少经费(原经费来源)”指项目撤销后减少经费。
  八、“政府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退出的项目”指政府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从和社团共同举办的项目中退出,不再参与社团举办,并继续保留的项目。
  九、“政府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转给社团举办的项目”指在此次清理后,将由政府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举办的项目转交给社团举办的项目。
  十、“清理意见”指填表单位对项目的意见,是保留、撤销还是与其他项目合并。
  十一、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主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由主管部门负责清理填报。
  十二、此表可复印使用。
  十三、报送本表时请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版(或磁盘)材料。
  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 5568514,传真电话:0771-5568544,电子信箱:gxzzqjf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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