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审核公示阶段(2007年4月至6月底)。
1.自治区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地区、各部门上报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和自查报告进行甄别分析和审核,并加强与各地区、各部门的沟通,做好协调工作,提出项目的保留、合并或撤销的初步审核意见后报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审核。
2.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及其清理意见,由自治区厅际联席会议进行审核;对全区性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由业务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自治区厅际联席会议审核。
3.6月下旬,将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的审核意见向各地区、各部门通报,并对保留的项目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四)巩固完善阶段(2007年7月)。
1.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或完善加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和规范的规章制度。
2.自治区厅际联席会议根据工作情况,对各地、各部门开展清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加强经验总结和实地调研,向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配合制定有关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规章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制。开展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各地、各部门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清理工作的领导,把清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纠风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具体安排,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制。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对清理工作负总责,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各部门要围绕基层、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立足于本部门、本系统的业务工作,研究提出具体清理措施。
(二)突出清理重点,上下联动。这次清理工作要突出四个重点:一是区直各部门;二是全区性社团组织;三是评比达标表彰比较盛行,基层、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四是专门针对企业和采取收费方式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区直各部门要率先垂范,从本部门清起,率先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的目标,同时还要抓好对本系统清理工作的领导和政策指导。地级市以下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大力转变工作作风,坚决撤销任何自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把精力集中到为群众办实事上来。在坚持自上而下开展清理工作的同时,还要教育和支持群众自下而上对不合法、不正当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监督和抵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