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监察厅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7]1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监察厅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七年二月十五日
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的实施方案
(自治区监察厅、自治区纠风办、自治区编制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经委、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事厅、
自治区国资委、自治区法制办 二00七年二月五日)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要求,为确保我区顺利完成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任务(以下简称清理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清理、审核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着力解决评比达标表彰过多过滥问题,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推动政府转变职能、改进工作作风,为全面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奠定基础。
二、工作内容
(一)清理范围。全区各级政府、各部门,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面向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自治区各部门主管的报纸、杂志等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党政部门共同主办由政府部门具体操作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属于清理范围。驻桂中直部门也要对本系统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情况进行清理,并按时报送相关报表及文件依据。
各部门以本机关工作人员为评选对象的项目,工作目标和责任制考核项目,资质资格认定项目,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项目,分类管理项目;各部门的党组织和工青妇组织举办的项目,自治区党委机关开展并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相应机关参与的项目;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机构举办的项目,不列入清理范围。
(二)清理要求。清理工作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进行。总的要求是:凡可以撤销的项目,要坚决予以撤销;凡可以合并的项目,要一律予以合并;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确需保留的项目,要说明具体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