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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巩固提高阶段:(2009年1月-2010年12月)

  进一步健全机构、完善功能、规范建设,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达到国家标准,社区卫生服务覆盖90%以上城市居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配备率达90%以上,全科医师(护士)、中医师、公共卫生医师配备率达80%;社区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比例达到30%以上;社区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80%以上;社区内高血压、糖尿病人等重点人群的管理率达到70%;辖区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

  四、政策保障与组织领导

  (一)加大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及社区医务人员培训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按比例承担,社区公共卫生经费分步到位,从2007年起纳入财政预算。

  (二)完善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政策。将符合医保定点资格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认定为医保定点机构;将符合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合理设定医保起付标准,完善医药费用报销机制,提高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费用的报销比例。物价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和群众意见,合理制订收费项目和标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药品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逐步实行药品零差价,积极开展医药分开试点工作。建立大中型医疗机构对口援建制度和双向合作机制。

  (三)明确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推进社区卫生事业发展。卫生部门负责编制全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机构、人员、设备、技术等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调整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职能,制订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开展岗位、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加强行业监管。编制部门负责核定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发改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物价部门负责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收费标准,加强收费监管。教育部门负责全科医学和社区护理专业人才的培养教育。民政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建设规划,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做好社区卫生服务的民主监督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并落实社区卫生服务的公共财政补助政策,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管。人事部门负责完善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和聘用办法,制订吸引优秀卫生人才进社区的有关政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有关政策措施。建设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并依法加强监督。人口计生部门负责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和管理。食品药监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所需药品的质量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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