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现场指挥
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一般应成立前线(总)指挥部,设若干工作组,按照《扑救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工作规范》开展工作。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若干战区,成立分区指挥部。需调用军队(武警部队)执行灭火任务时,可设立专门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军队(武警部队)的组织指挥工作。前线(总)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可依据实际情况制定和修改应急处置方案,发布有关命令,全面组织各项紧急处置工作。事发地人民政府、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指挥部各工作组、各分区指挥部和军队(武警部队)专门指挥机构以及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与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4.4 扑火力量组织与调动
4.4.1 扑火力量的组成。扑救森林火灾应坚持以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驻军、武警消防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扑火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由市指挥部实施跨县(区)调动。
4.4.2 扑火力量梯队安排。分三个梯队:第一梯队为火灾发生地县(区)专业森林消防队和森林消防突击队;第二梯队为火灾发生地县(区)群众义务扑火队和武警部队;第三梯队为驻军部队。
4.4.3 兵力调动程序。专业森林消防队和森林消防突击队的调动,由市指挥部向有关县(区)指挥部下达调动命令,由调出县(区)指挥部组织实施。需群众义务扑火队和民兵参与扑火的,由市指挥部下达指示,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动员。需武警和军队支援扑救的,由市指挥部商武警濮阳支队和市军分区,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4.4.4 兵力及携行装备运输。跨县(区)增援扑火兵力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铁路和客运输送方式为主。驻军和武警部队的输送由市军分区与武警濮阳支队组织实施;专业森林消防队的输送由地方铁路局和市交通局组织实施。
4.5 现场处置
4.5.1 人工影响天气。由气象部门根据天气趋势,针对重点火场的地理位置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4.5.2 扑火方法选择。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阻、打、清”相结合。
4.5.3 重点部位保护。对重要设施、居民点等重点部位和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生态防护林等重点林区,要集中优势兵力,实施重点保护。
4.5.4 扑火安全防范。在扑火过程中始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4.5.5 人员疏散安置。各县(区)政府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必要时,可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