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森林防火抢险应急预案的通知

  四级火险天气,悬挂黄旗预警标志。除三级防火措施外,各级电台、电视台、报纸公开发布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市指挥部主要领导要亲自值班带班,亲自检查防范措施;停止野外生产生活用火;风景旅游区等重点区段要层层设岗,死看死守。
  五级火险天气,悬挂红旗预警标志。除四级防火措施外,各级电台、电视台、报纸公开发布高火险天气警报,当高火险等级面积指数(高火险等级出现的范围占所在林区的面积比例)超过50%时要发布森林火险天气紧急警报。必要时,经市人民政府、市应急委批准,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向全市或有关县(区)发布预警公告。
  3.5 火情监测
  市气象部门要充分利用气象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并按照卫星监测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卫星热点监测图像及监测报告;各地防火瞭望台和巡护人员切实加强火情监测。
  3.6 火情报告
  3.6.1 报告的责任主体和时限、程序要求:各地防火瞭望台、巡护人员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火情后,应立即向当地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各县(区)指挥部办公室对收集到的火灾信息要迅速核实、整理和分析,并及时上报。一般森林火灾由县(区)指挥部办公室按照灾情日报、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上报;重、特大森林火灾应在1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办公室核准后,立即上报市政府、市应急委和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3.6.2 报告内容:包括起火时间、地点、面积、火势、发展趋势分析、火场周围环境情况及已经采取的扑救措施,并根据火灾发展和扑救情况及时续报动态信息。
  3.6.3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森林火灾有奖报告制度,设立并公布接警电话和电子邮箱。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1.1 事发地县(区)、乡(镇)指挥部应急反应
  发现火情后,当地乡级政府或指挥机构要在立即上报火情的同时,及时组织力量扑救。火灾发生后2个小时内未能控制的,应立即启动县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在火场设立县级前线指挥部,全力组织扑救工作。
  4.1.2 市指挥部应急反应
  4小时内火灾仍未得到控制的,或发生跨县(区)森林火灾时,应立即启动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成立市级前线指挥部组织扑救工作。根据火灾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提出具体应急处置意见报市指挥部。处置意见应就参与应急处置领导人员名单、指挥办公地点、赴事发现场工作人员名单和时间、采取的主要措施等提出明确建议。市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提请市应急委批准启动本预案,迅速协调和组织有关部门成立前线指挥部,组织指挥扑救工作。
  4.1.3 市应急委应急反应
  当火灾极为严重、难以控制时,由市指挥部提请市政府应急委批准启动市政府总体应急预案。由市应急委直接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4.2 预案实施
  本预案启动后,市指挥部指挥长应迅速召集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部署行动方案,责成各成员单位的领导及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应急保障等各项工作,保证组织到位、应急扑火队伍到位、应急保障物资到位。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