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货物类
1、办公家具及学生用具
办公用桌、椅、沙发、茶几、书柜、档案柜以及学生用桌椅、床铺。
2、一般物资和材料
救灾、防汛、抗旱、农用和储备物资、燃料,医疗耗材,实验室用品、工具和仪器,制服,录音录像带。
3、专用设备
医疗设备器械,计划生育设备,园艺机械,道路清扫设备,消防设备,警用设备和用品,交通管理监控设备,保安设备,档案保密设备,实验室设备,广播电视影像设备,灯光音响设备,文体设备。
(二)服务类
部门确定的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专用服务项目。
单项汇总年采购额5万元以上的、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货物和服务项目。
三、公开招标的限额标准
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交通工具的采购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货物和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工程。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服务类项目。服务类项目的协议供应商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
四、其它要求
(一)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在申报2007年部门预算时按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执行预算时通过网上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申报政府采购计划。
(二)采购人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集中委托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采购纳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采购方式,委托政府采购中心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经省财政厅批准,荆门市中诚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具备资质,地址:荆门市雨霖路8号,联系电话:0724-6049118)
(三)政府采购招标公告和中标结果等信息必须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国财经报》(免费)、《中国政府采购》(免费)、中国政府采购网-湖北-荆门网、《荆门日报》、《荆门晚报》、荆门政府采购网(http//www.jmzfcg.cn免费)为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信息公布媒体。
(四)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和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财政部门可以拒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