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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现场指挥部及专家组经综合评估,在确认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已经解除后,由市指挥部报请市应急委批准终止应急预案,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终止消息。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协调有关部门负责做好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灾害损失补偿等善后工作。
  5.2 社会救助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救助经费由当地政府财政筹措,市财政根据情况给予补助,必要时申请省财政补助。灾害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根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范围和影响程度,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救灾捐助活动。必要时,积极争取其他地区和境外的救灾捐赠。
  5.3 调查和总结
  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准确查清灾害发生原因和责任,总结教训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属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应急结束后2周内向市应急委提交专题报告。

6 保障措施

  6.1 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要求设置一定数量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储备金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同时加大对森防检疫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
  6.2 装备保障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建立现场救援装备数据库,支持各级森防检疫机构配备必要的检疫、监测设备和大、中型喷药车或背负式、担架式机动喷雾器等防治器械。装备拥有单位应当切实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装备性能完好,保证应急需要。
  6.3 通信保障
  市指挥部办公室应构建互通互联的综合信息交流平台,制作应急参与部门通讯录,明确值班制度,确保市指挥部办公室与各县(区)指挥部及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络畅通。
  6.4 队伍保障
  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需要,建立健全市、县(区)森防检疫机构,培训专兼职技术人员,建立起高素质的疫情监测、数据分析、风险评估等专业管理和技术服务队伍。同时,组建快速、高效、机动性强的防治专业队。合理划分先期处置队伍、后续处置队伍、增援队伍,制定应急队伍调遣预案。
  6.5 技术保障
  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森防检疫机构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对潜在危险性有害生物进行超前研究,制订专项防治技术方案,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属国外新传入林业有害生物,国内缺少防治对策时,可申请国际援助或到国外学习防治技术;需开展科技攻关的,由科技管理部门特批立项,开展专题研究。
  6.6 专业培训
  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森防检疫机构要对专兼职测报员、检疫员、森防员、防治专业队队员进行定期专业技术培训,必要时对果农、林农及临时聘用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6.7 预案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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