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报告后,要做好发生时间、地点、灾害种类、发生面积、原因、受害情况、报警人员及其联系方式等详细记录,并及时向上一级指挥部报告。
4.2 先期处置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应立即对灾害进行综合评估,对其类型、性质、影响面积及严重程度作出初步判断,采取防控措施进行先期处置,并将灾害的发展趋势、处理情况、突出问题和建议及时上报市指挥部。
4.3 预案启动
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经先期处置不能有效控制灾害,灾情发展为跨县(区)情况时,县级人民政府及指挥部应立即报告市指挥部,市指挥部在综合评估后,提出建议报请市应急委批准启动本预案。
4.4 指挥协调
重特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协调有关应急专业力量、应急资源,实施应急防控。
4.5 灾害处置
根据工作需要,市指挥部可调集市内各森防检疫、农业植保、卫生防疫等专业防控力量参与灾害处置。各有关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指令,迅速到达现场,开展灾害处置和扑救工作。
4.6 医疗救护
事发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所需的医疗救护、伤员救治、疾病预防等工作。必要时,由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力量支援。
4.7 交通管制
事发地公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道路、水路交通管制工作。
4.8 现场监控
现场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在灾害发生现场设置监控人员,及时监控有害生物灾害的除治情况,防止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的扩散和传播。
4.9 社会动员
必要时,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动员、组织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参与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除治工作。
4.10 物资使用
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需要,现场指挥部可使用、征用、调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和个人的物资、房屋、场地等。
4.11 新闻报道
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的新闻发布。发布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或外来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信息时,按管理权限分别报请市政府、省林业厅审核。
4.12 扩大应急
在应急响应过程中,市指挥部认定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应及时报告市应急委。市应急委调集相关后备力量投入应急防控。需要省提供援助的,由市政府上报省政府请求支援。
4.13 应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