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濮政办〔200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濮阳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二月二十三日
濮阳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保障国土生态安全,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坚持快速反应、紧急处置、控灾减灾的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联动、各司其职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以地方政府为主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信息共享、平战结合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植物检疫条例》、《
河南省植物检疫条例》、《全国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国家重大外来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和《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1.4 适用范围
1.4.1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发生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预防、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是指对本地森林(林木、竹子、林木种苗及繁殖材料)造成(或具潜在)重大危害的森林病、虫、鼠(兔)害、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灾害。主要包括两类:
(一) 本市发生的暴发性或危险性森林病、虫、鼠(兔)害、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灾害。
(二) 国(境)外、省外传入我市的能够对森林资源构成毁灭性灾害的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灾害。
1.4.2 有害生物灾害等级
(一) 一般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在县(区)范围内局部发生的常发性林业有害生物集中连片中度以上发生面积5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
(二) 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在县(区)范围内常发性林业有害生物集中连片中度以上发生面积100公顷以上、500公顷以下,或辖区内连片发生面积占有林地面积10%以上。
(三)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跨县(区)常发性林业有害生物集中连片中度以上发生面积5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或首次发现可直接造成树木死亡,经专家组评估可能暴发重大危害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