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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全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全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政办发〔2007〕8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省教育厅、财政厅、编办联合制定的《全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7年2月2日

全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方案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编办 2007年1月25日)

  按照教育部要求,我省普通高中学校将从2007年秋季开始全面进行新课程实验。为确保课程改革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通知》(教基〔2001〕17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语文等十五个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的通知》(教基〔2003〕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精神,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立足我省实际,借鉴先期进行高中课程改革省份及我省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改革的工作经验,以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为核心,全面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大力推进教育创新,构建特色鲜明、充满活力、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新的普通高中教材体系、课程体系和资源体系,努力提高全省基础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为造就大批的高素质劳动者、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一)根据普通高中教育的培养目标,结合我省实际,创造性地执行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普通高中各科课程标准(实验),探索实施素质教育的新途径。围绕新课程,创新教育教学各项制度,建立教育教学新秩序,提高学校科学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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