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以综合配套改革为重点,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
(一)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按照“减轻负担、规范收费、深化改革、配套保障”的原则,从2006年起,免除农工承担的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收费,对由此而减少的收入,参照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有关政策,适当考虑国有农场的历史和现状等因素,由省级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有条件的市县财政也要予以适当补助。要明确国有农场土地承包费包含费用项目和标准,清理规范向农工收取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切实减轻农工负担。
(二)积极推进国有农场综合配套改革。按照“政企分开、市场运作、分类施策、保持稳定”的思路,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农场综合配套改革。主要任务是:逐步分离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积极稳妥推进国有农场管理体制和经营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国有农场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改革国有农场土地承包管理制度、加大对国有农场公益事业的投入、逐步完善国有农场农工的社会保障、落实国有农场职工及家属的非农业户口和最低生活保障、妥善做好国有农场债务的化解工作。要充分发挥农垦的辐射示范带动作用,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由国有农场及其主管部门或本级政府与省农垦总局协商,将省农委、畜牧兽医局直属国有农场和市、县所属国有农场划归农垦系统管理。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市、县政府和省农垦总局要尽快搞好工作交接,带动和促进国有农场进一步提高机械化、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
六、以建立长效机制为重点,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各地要关注和解决各种摊派加重乡村负担和变相收费加重农民负担问题,通过完善制度和创新机制,维护农民利益,防止农民负担反弹。要认真贯彻落实涉农收费价格公示制、报刊订阅费用限额制、中小学收费一费制和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等四项制度;要严格规范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等的管理,有关部门要对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进行专项检查,重点加强对农村用水、用电等经营性收费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监管;严格执行村级报刊每年每村不超过1500元、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所属村报刊费不得超过1200元的规定,乡镇公款订阅报刊费用也要严格控制,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不得向乡村进行公款订阅报刊硬性摊派;强化对农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管,防止和纠正违背农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的行为;各地、各部门要实行农民负担群众上访的“首问负责制”,健全农民群众信访督查反馈制度,认真做好加重农民负担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