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城市垃圾处理工程重点项目。省发改委、建设厅、环保局三部门联合编制的《黑龙江省“十一五”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确定“十一五”期间全省拟建设34个垃圾无害化处理场、4个垃圾清运系统,总投资21.1亿元。全部工程投产后将新增垃圾无害化处理量8859.5吨/日。
6.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项目。为加强全省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建设,“十一五”期间全省规划建设三江平原湿地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嫩江源头、汤旺河源头、海浪河源头、小兴安岭北部森林湿地水源涵养、克拜地区水土保持、松嫩平原西部防风固沙、松花江肇源至肇东江段洪水调蓄、哈尔滨磨盘山水源地等8个省级生态功能保护区,总投资21.48亿元。
7.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建设项目。为提高全省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十一五”期间全省拟实施20个国家级、65个省级、113个市县级自然保护区基本建设和管护能力建设项目,总投资8.96亿元。
8.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全面实施《黑龙江省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环境保障,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农村饮用水源地污染治理,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和农村生物质综合利用等示范项目,总投资3.6亿元。
9.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管理项目。开展全省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建立全省生物物种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健全相关的法规体系,总投资1.1亿元。
10.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为加强我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更好地服务于环境保护事业。“十一五”期间全省拟实施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环境信息、辐射环境管理、固体废物监管、全民环境教育、环境科研等几方面的能力建设项目,总投资10.98亿元。
(二)资金来源。本着政府、企业、社会共同承担的基本原则,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流域治理、自然保护区与生态功能区建设、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项目应由政府负责建设,投资以各级地方政府投入为主,并积极争取国债资金,同时要积极利用市场机制,争取和吸收国家政策性贷款、国际金融组织、国外政府优惠贷款和社会投资。工业污染治理项目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污染者付费的原则,主要由企业自筹和通过银行贷款解决。鉴于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环保历史欠账较多,国家及省将利用环保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补助。
五、保障措施
(一)转变观念,全面适应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进一步树立环境忧患意识,充分认识环境保护的基础性、战略性,充分认识环境保护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充分认识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把环境保护摆上与经济社会发展同等重要的战略地位。必须树立保护环境优化经济发展的新理念,树立保护环境就是增强竞争力的可持续发展观,树立环境既是资源也是资产、资本的环境价值观,树立环境质量直接涉及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社会稳定的环境安全观,树立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协调发展观,树立维持生态系统持续利用的系统生态观,树立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坚持依法行政的环境法制观,树立倡导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逐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环境友好观,不断提高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二)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的组织领导,建立环境监管新机制
1.落实环境保护领导责任制。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辖区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要坚持“亲自抓、负总责”,定期研究环境保护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政府环境目标责任制,对环境保护主要任务和指标实行年度目标管理和考核,公布考核结果并给予相应的奖惩。要坚持和完善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环境保护协调机制。进一步建立完善部门间环境与发展协商制度,协调解决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经济综合和有关主管部门要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政、税收、价格、科技等规划与政策;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利、农业、林业、旅游等有关部门要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