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立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初步建立全省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建成以一个省级技术中心(省辐射环境监督站)为核心,5个重点站(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为骨干、9个基础站为支撑的层次化网络体系。健全完善省内两级辐射安全监管体制。建设辐射环境本底及污染源信息与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实施黑龙江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改建工程。
4.强化固体废物监管能力。“十一五”期间,要强化黑龙江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的监管能力、危废污染事故现场处理和处置能力、快速反应和应急应变能力、信息数据处理和传输能力以及人员安全自我保护能力。省辖城市要尽快独立建设固体废物监管机构,逐步形成全省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监管体系。
5.提高环保执法能力。制定有关辐射安全、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等方面的地方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完善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强化环境保护现场执法检查,加强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环境稽查制度,继续加大排污费征缴和行政处罚力度,建立和完善排污费征缴激励机制。争取用3年的时间,使各级环境监察机构的执法能力和水平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逐步为全省各级环境监察机构购置环境执法交通工具、现场取证设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装备等。省环境监察机构、市环境监察机构、省农垦总局环境监察机构、近3年排污费年征收额超过100万元的县级市、县环境监察机构按标准化一级标准建设。大兴安岭地区环境监察机构、其它县级市、县环境监察机构按标准化二级标准建设。
6.充实环境宣传机构和人员力量。省级和市级要分别设立环境宣传教育行政和事业机构,县级要有独立的环境宣传教育机构。各级环境宣传教育部门要有能独立的工作场所。各级环境宣传教育部门要积极配备能适应现代工作的办公、交通、采编、教育、资料及音像设备。省市级环境宣传教育部门要配备能与同级电视台进行影像资料交流的摄像和编辑设备系统。
四、重点项目及资金筹集
(一)重点项目。为完成“十一五”期间全省环境保护目标及任务,经多方筛选,确定包括工业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污染防治、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生态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农村环境整治、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管理、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十大类500余个项目,总投资212.24亿元。
1.工业污染防治项目。为加强全省工业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全省环境质量,“十一五”期间全省拟对285家重点工业企业进行污染防治,总投资82.49亿元。
2.松花江流域内重点区域污染防治项目。以保证松花江流域内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为目的,确定11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区域污染防治项目,投资5.01亿元。
3.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项目。为提高全省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能力,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管理,进而改善城乡环境质量。“十一五”期间全省拟实施15项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总投资2.99亿元。项目全部投产后每年可处置医疗废物80万吨、危险废物2.3万吨。
4.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重点项目。《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确定我省“十一五”期间共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及再利用项目40个,投资54.53亿元,新增污水处理能力超过180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