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保护和恢复重要湿地生态功能。以三江平原、松嫩平原、大小兴安岭森林湿地为重点,开展湿地生态功能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扩大和增加国际重要湿地地点。以兴凯湖、镜泊湖、五大连池等重要湖泊为重点,开展湖泊保护及其生态系统的恢复与重建示范。
6.维护水环境安全和水生态平衡。加强水资源管理,探索建立河流基本流量保障制度,科学核定重点流域的生态用水;划定用水紧缺地区并建立地下水禁采区,严格控制高耗水产业的发展,开展小流域治理,减少水土流失。合理调整土地利用、产业结构和布局,保证生态功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用地用水需求。
7.继续推进生态示范区建设。在推进生态省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完善生态示范区考核、验收、命名的管理规章和制度建设,初步建立生态示范区管理系统和信息网,实现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高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管理水平。进一步发挥生态示范区在生态环境建设、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和无公害基地建设方面的示范、推动作用。
8.实施农村小康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加大农村环境保护力度,提高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农村小康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改水、改厕,妥善处理生活垃圾和污水,解决农村生活环境“脏、乱、差”问题,建设一批环境优美乡镇、文明生态村。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超标耕地综合治理。控制农村非点源污染,引导农民施用低毒、低残留的农药,合理施用化肥,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保护寒地黑土资源。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推行畜禽养殖粪便和秸秆、农膜等农业废物的资源化、无害化。严厉查处小采金造成区域生态破坏和小炼焦、小石墨连片污染等环境问题,强化监督管理,切实防止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
(三)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和环境管理水平
1.提升环境信息网络化水平。“十一五”期间,建立适应我省环保工作需要的信息管理机制,保持与国家信息化建设进程同步的发展水平,初步实现环境政务及业务信息化、环境管理信息资源化、环境管理决策科学化和环境信息服务规范化,向“数字环保”的战略目标发展。建设黑龙江省污染防治信息网络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系统,完善环境信息发布制度。
2.完善环境监测网络。“十一五”期间全省要完善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环境监测信息网络,提高环境监测基础技术能力建设。建成以省级环境预警应急监测中心为龙头,以哈尔滨、大庆、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监测中心为分中心的基本辐射全省的应急监测网络。省级、地市级和省直属环境监测站要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水平,50%县级环境监测站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水平。哈尔滨和大庆市监测站实验室分析能力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环境监测技术基本与国际新技术接轨。 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及大部分县级城市均应具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能力,所有建制市全部具备开展空气、地表水和噪声监测的能力,重点城市具备预测预报能力,松花江流域主要省界断面和国际河流交界断面建成水质自动监测系统。 切实做好集中式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加快三江环境监测站建设步伐,继续开展中俄联合监测,加强黑龙江、乌苏里江、绥芬河、兴凯湖等界河界湖水质监测能力建设,为开展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与交流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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