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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黑政发〔2007〕2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7年1月5日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

  为进一步做好“十一五”期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精神,特编制本规划。
  一、全省环境形势分析
  (一)“十五”期间环保工作取得的进展。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在“十五”期间取得了较大的进展。生态省建设启动阶段的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化学耗氧量、烟尘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初步控制;省辖城市空气环境质量有所改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保护取得实效,赢得了防控松花江重大水体污染的全面胜利;环境保护投入有所增加,2001年全省环境保护投资为53.48亿元,占同期生产总值(GDP)1.42%,2005年增加至82.66亿元,占同期GDP的1.50%;全民环境意识普遍提高,全省环境保护事业进入了全新发展时期。
  (二)全省未来面临的环境形势。粗放型资源开发和传统的经济增长方式导致的结构性污染问题比较突出,许多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高于环境承载能力。松花江、黑龙江、乌苏里江、兴凯湖水质状况的国际政治敏感性日趋突出。农业和农村环境问题日益加重,饮水安全不能得到普遍保障,生态环境仍然脆弱。扰民污染频发多发,危险废物、辐射等环境污染新问题开始显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有所上升。环境问题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因素。
  一些地方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的问题仍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环保历史欠账较多,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步伐较慢、运行率较低;环保投入不足,环境保护预警预测、应急响应、现场处理系统不健全,环保队伍的编制、机构、经费以及各项建设也亟待加强。环境保护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二、指导思想、环境保护目标和指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建立统一、高效、协调的环境管理体制,继续推进生态省建设,突出抓好松花江流域污染防治和监控,强化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把环境准入关,统筹城乡环境保护,着力解决危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环境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的和谐统一。
  (二)环境保护目标。到2010年,重点地区和城市环境质量得到改善,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基本遏制。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省辖城市空气质量、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农村饮用水、地表水水质有所好转,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功能基本稳定,村镇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确保辐射环境安全;环境监督管理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健全地方环境法规、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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