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创建园林城市2006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朔政办发〔2006〕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朔州创建园林城市2006年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四月十九日
朔州市创建园林城市2006年实施方案
为了完成省政府与市政府签定的2006年工作目标责任状,并努力创建省级园林城市,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绿化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04〕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开展创建园林城市活动进一步提高城市绿化水平的通知》(晋政办发〔2004〕1号)文件精神及园林城市的创建标准,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城市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为中心,坚持政府组织、群众参与、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以种植树木为主,努力建成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城市绿地系统。
二、创建目标
到2006年底,建成区绿地率增加15个百分点,达到35%;绿化覆盖率增加1.5个百分点,达到4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增加2㎡以上,达到10㎡。城市绿化三项指标基本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三、主要任务
(一)高标准完成城市园林绿地系统专业规划编制评审,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严格执行城市绿线管制制度。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园林局负责。
(二)制定和完善绿化管理规范性文件,实施建设项目“绿色图章”审批制度,实行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养护招投标制度。严厉查处重大毁坏和侵占绿地等违法违规事件。上述工作由市建设局、园林局负责完成。
(三)制定历史文化、文物古迹保护专项规划及周边环境整治计划。加强管理,确定养护责任单位、责任人,落实养护、管理资金。上述工作由市文化局、园林局负责完成。
(四)园林绿化建设新增绿地面积102.8万㎡。
1.公园、小游园、广场绿化建设与改造
共13项建设改造项目,新增绿地面积38万㎡。主要有改造扩建七里河公园、市中心广场、城区金沙森林公园;完成崇福寺周边绿化建设;新建区级公园2个,一为朔城区恢河综合治理一期工程,一为马邑公园建设一期工程;建设8个广场、街头小游园公共绿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