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资金预算和基本建设计划是天保工程年度工程管理的重要依据。各县区要认真对待。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和计划要严格依据省政府批准的县级实施方案,按照“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综合平衡”的方法,实行省级资金预算和基建计划到市,市级资金预算和基建计划到县的程序。在县级天保工程管理部门的协调下,年度财政资金预算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编制后报市天保办,经市天保工程管理机构和市财政平衡审核后汇总报省天保办。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市天保办、市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计划部门联合编制,经由省天保工程管理机构汇总、审核后,报省林业厅,由省林业厅报省计委统一下达,各县编报年度资金预算和基建计划,原则上均不得突破天保工程省级方案核定的投资标准和建设规模。尚需突破和调整时,要按照审批程序,由县级天保工程管理机构负责专题上报市天保办,再由市天保办报省天保工程管理机构审批。未经批复,不得随意突破或调整。各县区编报生态公益林建设年度计划时,可根据情况适当增减,由市天保办在各工程县区之间适当调整。省级年度资金预算和基建计划下达后,由市分解落实到县区,下达县级资金预算和基建计划。县级财政和计划部门要根据天保工程实施的要求落实好县级配套资金。
四、采取措施,强化落实,建立健全市级监督调控机制,确保我市天保工程取得实效
各县区天保工程的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能,切实部署组织安排好工程建设,并及时掌握、报告进度和质量。各县区在工程建设中要落实责任制,实行责任到人,承包管理,各司其职,确保落实。要实现天保工程的优质化运作。市天保办要强化指导、督查职能,不定期对各县区进行督查,并制定年度检查细则和考核办法,认真搞好一年一度的检查考核工作。并以省、市两级年度考核结果为依据,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天保工程市级宏观调控机制。坚持“奖优罚劣、总体控制”的原则。对在全省排名为后20名的县要通报批评,排在后十位的要进行资金调控,限期整改,对整改仍不合格的,要停止安排其建设任务、资金,并由同级政府追究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资金管理,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核算行为
在资金管理上根据有关要求,必须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的管理原则,并严格规范资金拨付程序、完善资金支出手续和工程建设单位一级核算、两级管理办法。原始凭证要相互印证经济业务的真实情况,必须合法有效、真实无误、完整齐全,做到不合法的开支不支,不合法的票据不用,严禁“白条”报账。实物进出要有出入库及验收卡,购进固定资产要有审批手续。要坚持工程报账制度,管护人员的管护费用要依据管护合同及森林管护成效验收卡发放,公益林项目支出要有工程合同、预算、决算、验收卡等,其他支出要附有能证明用于天保工程的文字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