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
(荆政办发[200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规范和加强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令)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6]86号)的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07年1月至6月在全市开展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重要性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权建设和国家机器运转的物质基础,也是社会管理和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规模越来越大,为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但资产管理仍然存在着“家底”不清、产权不明、账实不符、盲目购置、使用不当、配置不公、闲置浪费、收益流失等问题。因此,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切实摸清资产“家底”,对于进一步完善财政四项改革,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清产核资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清产核资的范围是:2006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行政单位附属未脱钩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办的企业。
清产核资的主要内容是,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和实有人员,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和负债,以及经费渠道和支出情况等。重点做好固定资产、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账款、各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的清理和核查,以及单位有关抵押、担保、“非转经”资产的清理。
三、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