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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朔州市2006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四)县区财政局和农业局要对各乡(镇)、村造册登记的农户播种面积进行核实。审核后联合下文将补助面积和补助金额下达到各乡(镇)。各乡(镇)政府依据文件对种植小麦、玉米、谷子的农户下达《直补通知书》。种粮农民凭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到乡(镇)财政所领取补贴资金。严禁他人和集体代领。
  (五)各县区若实际播种面积大于计划面积时,超出部分所需资金由县区政府自行解决,但必须执行小麦每亩10元,玉米、谷子每亩5元的标准,按实际播种面积补贴农民。
  (六)国营农场、农垦企业、原(良)种场实际种植的小麦、玉米、谷子粮食作物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县区农业局负责统计面积报县区财政局审核无误后,拨付直补资金。
  五、直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一)直补资金拨付时间。市财政局在省财政厅下达资金后,根据农业部门上报的各县区计划播种面积,经审核后尽快将资金下达到各县区财政粮食直补专户。按照粮食作物播种后三个月资金兑现农民的要求。小麦直补资金于6月20日前将补贴资金兑现到户 ,玉米、谷子于10月20日前将补贴资金兑现到户。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上述要求确保按时将资金兑现到农户手中。
  (二)资金管理办法。仍按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对种粮农民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建〔2004〕59号)文件执行。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三)直补工作经费。为做好粮食直补工作,与直补相关的工作经费,如宣传费、资料费、纸张印刷费、核实种粮面积所需必不可少的经费,要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
  六、直补工作要求
  (一)为了避免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现象的发生,市、县区财政和农业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
  (二)县区人民政府不能及时处理举报事件时,举报人可向市财政部门和农业部门进行举报。对于各种举报,受理单位都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若情况属实,对造假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要严肃处理。
  (三)各级财政、农业部门要密切合作,认真做好当地的粮食直补工作,并及时将直补工作进展情况、做法、经验、存在问题以《粮食直补周报》的形式报上级财政、农业部门。
  (四)实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粮食直补工作全面负责,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分工协作,责任到人。对在落实粮食直补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要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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