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朔州市2006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朔政办发〔2006〕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财政局、农业局拟就的《朔州市2006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县、区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抓紧落实,并将具体实施意见报市财政局、农业局备案。
二○○六年五月十一日
朔州市2006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实施办法
(朔州市财政局、朔州市农业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进一步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5〕59号)和山西省财政厅、农业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06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晋财建〔2006〕27号)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粮食作物的范围
2006年补贴粮食作物的范围:农户实际种植的小麦、玉米、谷子三种农作物。
二、补贴标准
2006年补贴粮食作物的标准:小麦每亩补贴10元,玉米每亩补贴5元,谷子每亩补贴5元。
三、补贴面积
2006年农民实际种植的小麦、玉米、谷子粮食作物的播种面积。
四、组织实施与管理
(一)各县区农业部门要认真核实本县区2006年补贴作物的种植面积,并上报到本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农业局。
(二)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农业部门核实上报的实际种植面积,逐步将补贴资金下达到乡(镇)财政所,由乡(镇)财政所直接兑现到农民手中。可以采取直接发放现金,也可以向农户发放储蓄存折或储蓄卡。严禁抵扣其他各种税费。
(三)各县区在核实面积时要以村为单位,对农户种植的小麦、玉米、谷子的亩数进行核实,造册登记,并在村务公开栏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乡(镇)政府统一汇总上报县区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上报的造册登记表要加盖乡(镇)政府、村委会公章,要有乡(镇)长、村委会主任及具体承办人签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