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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荆政办发[2006]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及时掌握和有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促进和谐荆门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认识

  及时、准确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有利于上级机关和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情况,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坚持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硬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二、严格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范围、程序和方式

  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四类。凡是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标准见荆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各地、各部门都要将有关情况及时、准确地报送市政府。一般突发公共事件,视发生地点、人员身份、持续时间、社会影响等特殊情况,也要及时报告。

  (一)报送范围。

  1、自然灾害类。主要包括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防汛抗旱等。

  2、事故灾难类。主要包括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类。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和饮水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4、社会安全事件类。主要包括民族、宗教、粮食、旅游、新闻发布、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刑事案件等。

  (二)报送程序。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或发现后,各县(市、区)、各部门负责人要迅速赶赴事发地进行调查、处置,摸清、核实情况,并尽快按规定时限整理上报。报送时,以专报信息的形式书面报送,报告材料必须经相关责任人签发(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必须由主要负责人签发),并加盖单位公章。紧急情况可先通过电话等快捷方式报告,随后补报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危害程度、事件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等。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向市政府应急办(值班室)报告,报告时间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更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在规定时限内未全部核实的,应报告已掌握的情况,不得以核实情况为由迟报、漏报或瞒报。来不及报告详细情况的,可先初报,然后根据情况,随时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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