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步深化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浙科发计[2005]78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省级有关厅、局,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机关效能建设,适应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对科技进步的新要求,我省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改革在巩固“十五”以来取得积极进展的基础上,要抓住机遇,深化完善科技计划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提高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率。特提出如下意见:
第一条 我省深化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按照“坚持、完善、深化、创新”,的原则,围绕落实“八八”战略,建设“平安浙江”,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提升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建立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又符合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紧密结合、相互促进的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推动科技强省建设。在计划整体布局上,加强宏观协调和综合集成,既要体现突出重点、优化结构的要求,又要体现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要求;在资源配置方式上,进一步贯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营造有利于激励各类创新主体平等竞争的创新环境;在计划管理的重点上,要在坚持完善现行立项审批和科技经费预算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突出前期计划预见、中期监督检查、后期绩效考评以及科技计划的信用管理;要遵循科研工作规律,激励成功,宽容失败。
第二条 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进一步优化科技经费支出结构。省级科技经费重点支持全省科技基础设施和公共科技条件平台建设、社会公益类项目、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具有突破性重大带动作用的战略高新技术研究项目以及围绕产业发展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项目。市、县(市、区)科技计划主要围绕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侧重支持先进适用技术的研发和应用项目,并配合抓好国家、省级科技项目的实施。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统筹区域科技发展,建立欠发达地区科技引导专项。
第三条 探索改革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方式,进一步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导向作用。通过推行联合招标、联合共建、竞争择优的管理和资金配置方式,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和政策手段,调动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引导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增强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根据项目不同类型和特点,省科技经费实行无偿资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和风险补偿等方式给予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