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建章立制。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通过评议,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提高队伍素质,建立完善各项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形成有效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促使评议由解决具体问题向建立预防机制转变,由突击性推动向靠制度保证转变,由外力推动向自觉行动转变,积极建立纠评建相互促进的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形成靠制度约束、靠工作衡量、靠群众评价的评议氛围。
(三)问卷测评、工作考核和总结阶段(11月1日至2007年2月28日)
1.测评考核计分比例:一是以群众问卷测评为主,群众问卷测评得分和工作考核得分按70%和30%的比例计入总分。二是以基层考核为主,从下至上按60%和40%的比例计入总分。三是以日常考核为主,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按70%和30%的比例计入总分。
2.问卷测评办法。全省问卷总数为10万份,由省评议办统一设计。问卷测评主体及比例为:各类企业和业户占50%,社会各界服务对象占40%,政风行风监督员占10%。问卷测评主体的选择为随机抽样。测评的方法为市、县区分别集中组织,现场填票,当场密封,由市评议办进行汇总统计。领导直评由市、县区评议办组织,在各市、县区四大班子和纪委领导成员中随机抽取2人,以问卷的形式直接评议市直参评部门。
3.工作考核办法。经常性工作考核,由各级评议办负责。依据评议内容,结合各参评部门和行业工作实际情况,组织市评议办聘请的政风行风监督员分阶段进行督察调研和考核。平时要建立考核档案,做到考核有依据。年终考核由市评议办组织对市直参评部门进行统一考核,由人大、政协领导带队深入各县区进行统一考核。
4.实行评议结果报告制度。县级的评议结果要报市评议办,市评议办汇总后报领导组审核。经市政府常务会审核同意后方为最终评议结果。
5.评议结果的运用。测评和考核结果要向同级党委和政府、人大常委会、组织人事部门,上一级评议办、文明办、参评部门和行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或通报。评议结果要作为考核参评部门和行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评选精神文明单位、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和条件。
六、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维护和发展好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体现,是扩大基层民主,强化群众监督,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政风和行业作风建设的重要途径,是促进政府部门和行业为基层、企业和社会服务,提高政府公信力,优化发展环境,实施“十一五”规划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要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分阶段有重点地抓好工作落实。各级评议办、纠风办要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作为纠风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积极探索评议工作规律,创新评议体制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和方法,建立起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长效机制。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营造良好的评议氛围,推动评议工作深入开展。
(二)注重实效,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要坚持纠、评、建相统一,与各项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和本单位的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作为一条主线,贯穿于政风行风评议的全过程,边评边改,以评促纠,寓改于建。要充分运用“政风行风热线”、“政风行风面对面”、“政风行风监督”和纪检监察网站等渠道,了解群众呼声和愿望,把评议的着力点放在改进工作方法、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树立良好形象上,放在解决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上,放在有效解决本地、本部门、本行业存在的制约经济发展的软环境治理上,以扎扎实实的工作实绩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