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朔政办发〔2006〕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关于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五日
关于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和省纪委第六次全会、市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努力构建服务型政府,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积极开创朔州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新局面,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深入开展以“端正政风行风、优化发展环境”为主题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为保证这次活动扎实有效地进行,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继续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贯彻落实《
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评议作用,实行评优与评差相结合、评上与评下相结合、内评与外评相结合、重点与一般相结合的方法,以促进部门和行业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不断提高执法水平、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为目标,以解决影响我市创优环境、制约经济发展、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为重点,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进一步推进各参评部门和行业的政风行风建设,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提供坚强保证。
二、组织领导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评议办和市纠风办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抓好落实。市、县区成立民主评议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要坚持和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和行业各负其责、评议办和纠风办组织协调、人大政协支持、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新闻媒体积极配合、条块紧密结合、纠评建相互促进”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发挥市主管部门的模范带头作用,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抓机关必须抓基层”的工作责任制,各参评单位要把政风行风建设列入一把手工程,纳入目标管理,融入具体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上级主管部门要对下级的政风行风建设进行督促和指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评议办要坚持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关注损害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坚持充分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把政风行风建设置于全社会的有效监督之下;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既要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又要注重制度建设和体制创新;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不断创新和完善评议方法,逐步实现评议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坚持评议对话是手段,解决问题是目的,群众满意是标准,将落实整改贯穿于评议工作的全过程,确保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健康发展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