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格培训程序
1、聘请有资质的教师授课。
2、培训教材使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下发的由国际劳工组织通用的《创办你的企业》(SYB)教材。
3、使用标准化教室,U型课堂。电脑、投影仪等现代化教学手段授课。
4、严格按“产生你的想法”、“创办你的企业”、“改善你的企业”及“扩大你的企业”四个模块组织教学,认真做好理论学习、咨询辅导和后续支持三个阶段的工作。
5、结业成绩以结业考试和《创业计划书》两部分成绩组成,由培训机构组织考试、市劳动保障部门实施监督。
6、成绩合格者由劳动保障部门发给《创业培训合格证书》,证书是享受各项优惠政策和后续跟踪服务的依据。
7、所有的资料按有关文件要求,一律归档存查。
(五)落实优惠政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协调税务、工商等部门按照学员创办企业的类型或自谋职业、企业吸纳 下岗失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帮助学员办理税费减免等手续,金融部门要对申请贷款的创业学员做好项目评估及相关审核手续,帮助创业培训学员办理贷款申请手续。
(六)后续支持服务
1、组建专家志愿团为加强培训后的支持服务,以市创业培训领导组办公室牵头,组建由工商、税务、经济、银 行、卫生、法律、物价、技术监督、工会、妇联、共青团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志愿团。也可聘请社会上有企业管理经验的专家、成功的企业家、从事经济研究的学者、教授等加入志愿团。专家志愿团可采取门诊式答复,集中答复、上门服务、网上服务、电话咨询等方式为创业人员提供帮助和指导。
2、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及培训管理机构,要对培训合格人员进行创业指导、政策咨询、落实优惠政策等一系列后续支持服务。
四、落实经费
培训经费从下岗就业资金中列支。每培训一名学员,并经考核合格,从再就业资金中拨付经费2500元。培训经费主要用于:培训师资、购买教材、教学用品、增添设备设施、学员封闭培训及后续支持服务。
五、加强配合
创业培训是促进就业、再就业的有效途径,为做好此项工作,财政、税务、工商、银行、总工会、妇联等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为参培人员创业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六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