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分工负责,注重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认真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的整顿和规范,对一般性问题,责令其限期整顿;违法违规的,要依法从重处理;问题严重的,责令其停产整顿,直至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收回GMP、GSP认证证书,吊销许可证。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临床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管理和监督,大力整顿和规范药品使用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违法广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特别要加大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移送案件的查处力度;宣传部门要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对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的重要意义、目标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并对专项行动跟踪报道,扶正祛邪,在全社会营造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的浓厚氛围。
(三)抓住重点,查处大要案件
集中力量依法查处一批有影响的药品违法案件,是专项行动成效的重要体现。通过大要案件的查处,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突出查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公安部门对符合移交条件的案件,要及时受理,及时查处;各有关单位要公布举报电话,畅通群众举报和信访渠道,及时处理群众反映强烈、久拖未决的案件,认真解决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突出问题;在查办过程中发现涉嫌商业贿赂的,监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卫生部门要及时查处。
(四)强化基础,提高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在专项行动中,食品药品部门要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把专项行动作为检验队伍、锻炼队伍、培训队伍的极好机会。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提升药品监管队伍的监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各县区政府要关心和支持药品安全监管的能力建设,重点落实当前正在实施的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基础设施的地方配套资金和土地问题,加大投入,改变药品监管执法装备落后状况,提高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水平,为药品安全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各县区政府要正确处理加强整治和促进医药经济发展的关系,通过整治和监管,创造公平有序、统一开放的市场环境,自主创新、管理规范的竞争环境,健康和谐、服务优良的投资环境,促进医药经济健康发展。要积极探索和建立药品安全长效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要严格追究责任;建立企业自律约束机制,鼓励诚信,严惩失信,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从根本上遏制药品违法行为;建立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工商、公安等部门分工负责、协同作战的联合机制,形成多管齐下、打防并举的格局。要将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与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相结合,与政风行风建设相结合,通过专项治理,落实监管责任,集中解决好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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